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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常见实务问答【捐赠和募捐】

时间:2022-01-06 10:15:16     【转载】

基金会能否给捐赠人或帮助筹款人提供筹款回扣?

答:基金会接受的公益捐赠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不得在接受的公益捐赠中提取回扣返还捐赠人或帮助筹集捐赠的个人或组织。

基金会是否必须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 

答:对于一般的公益性捐赠,法律没有规定社会组织接受捐赠时必须签订捐赠协议,但为了确保捐赠方和受赠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捐赠事宜产生纠纷, 建议双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二条规定,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方。捐赠财产用于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双方必须订立捐赠协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三条: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捐赠人有哪些权利?  

答:将自己的财产自愿无偿地捐赠给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捐赠行为一旦完成,捐赠人的财产所有权即转移给基金会,捐赠财产性质也从捐赠人的财产变为社会公共财产。捐赠人自此便对该财产不再享有任何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但是,捐赠人有权指定捐赠财产的使用(使用也应当符合公益性以及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权享有公益项目的冠名权、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等。

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如何确认其价值? 

答: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入账价值:  (1)捐赠人提供了发票、报关单等凭据的,应当以相关凭据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捐赠人不能提供凭据的,应当以其他确认捐赠财产的证明,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 (2)捐赠人提供的凭据或其他能够确认受赠资产价值的证明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3)捐赠人捐赠固定资产、股权、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应当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基金会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应当另外造册登记。

捐赠人可以指定将捐赠款用于某个特定项目吗?  

答:《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人可以就捐赠用途与受赠人达成捐赠协议,也就是说捐赠人可以指定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将捐赠款用于特定项目。 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捐赠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吗? 

答:捐赠人可以指定捐赠款项的受益人,但是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捐赠人不得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比如说:捐赠人不得指定他的企业作为受益人,不得指定他的近亲属作为受益人。但是捐赠人可以指定某一个地区,某一个群体作为受益人。比如说,捐赠人指定儿童作为受益人,指定三区三州老百姓作为受益人。 

承诺捐赠,基金会能否要求捐赠人支付捐赠款? 

答:基金会可以要求捐赠人必须支付该笔捐款。《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但是,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 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企业捐赠股权怎么认定捐赠额?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 第一条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第二条规定: 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什么是慈善募捐? 

答:慈善募捐一般是指以慈善为目的募集捐款或捐物。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可知,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这里的财产包括货币、房屋、衣物等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非公募基金会怎样才能进行公开募捐? 

答:非公募基金会可以与公募基金会或其他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合作,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组织的名义开展慈善募捐,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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