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劳动关系的管理规定

关村中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

关于员工劳动关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员工管理制度保障中关村中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是与基金会形成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应当签订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第三条  员工与基金会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条  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 55周岁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条  担任基金会部门正职以上的女性员工年龄达到55周岁时因工作需要本人愿意继续工作经过人事领导小组批准退休年龄可以放宽到60周岁。

第六条  放宽退休年龄的女性员工与基金会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过本人同意人事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为该女性员工60周岁年龄的日期。

第七条  员工结束劳动关系后愿意在基金会返聘工作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过人事领导小组批准可以签订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

第八条  返聘人员在本基金会工作的年龄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返聘的工资标准一般不低于退休前一年月平均收人的50%。

第九条  在基金会连续龄超过五年的退休人员患有重大疾病或亡故时应给予关心和抚慰。

第十条  本规定经理事长会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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