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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中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 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关村中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会议费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使用善款,降低项目执行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本级及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的会议费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金会应当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会议费预算。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类别。
第二章 审批和要求 第四条 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召开会议,应提前一周申报预算,预算包括:会议事由、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应邀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志愿者人数及所需费用预算及支出明细。基金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基金会应按国家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应邀参会人员视内容确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参会人员由基金会统一发出邀请。 第六条 严格控制会议时间,按国家要求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3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七条 应邀参会人员以在基金会本级及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的办公地城市为主,会议原则不得到外地召开。 第八条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会议用餐严 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第九条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 不得组织参会人员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三章 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一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此处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参会人员接送站,以及会议组织者考察、安排等发生的交通支出。应邀参会人员因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个别被邀请的无单位者准予在基金会报销。 第十二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住宿费240、伙食费130、其他费用80,合计450。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基金会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三条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 第十四条 基金会本级及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依据预算审批单、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材料、会场照片、相关合同(场地使用、印刷会议资料、购买会议用品等)、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发票等凭证。基金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预算外开支,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开支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 会议中単项成合并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基 金部直接支付结算,严禁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