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中关村中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

关于财务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同时为防范财务风险,中关村中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对项目财务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1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费审批

项目部完成业务审查流程后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部审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秘书处审批后拨款。

第二条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项目经费审批

项目部完成业务审查流程后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部审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秘书处审核签字后,经理事会批准拨款。

第三条 50万元以上(含50万项目经费审批

项目部完成业务审查流程后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部审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报秘书处复核,经理事会批准拨款。

第四条 非限定性资金项目审批

使用非限定性资金要量入为出从严管理。任何个人不经集体研究 不得擅自动用非限定性资金。使用非限定性资金由秘书长提交议题经理事同意后由理事长签批拨款。

 项目经费报销审批流程

使用资金必须事前审批经费预算。不允许先斩后奏事后补办手续。

项目预算执行后要收齐相关原始单据和业务材料填制报销凭单。重要项目事项要提报书面说明项目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送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秘书处复核,经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 日常办公经费审批和报销

日常办公经费审批由秘书处负责据全年预算从严掌握。各部门要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遵章守纪。开支要做到先申请后使用经费申请以书面形式一事一报。

日常办公用品差旅费、水电费、车辆燃料费保养维护费、固定资产购置费、物业费、租赁费、劳务费等办公经费报销秘书处负责。年度无预算安排且数额较大的经费申请报请理事会批准。

第九条 对个人的资助和对合作机构的拨款均应签订合同并作为主要附件提交。部门在提交财务部应将合同送法务部进行审查法务部审查通过后签署意见并统一编号办公室加盖合同章。

第十条 财务管理要坚持原则坚守纪律坚守本分。不越权不踩线不绕行。上下配合部门协调让有限的慈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资金效应。

第十一条  规定自颁布之日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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