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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中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 关于财务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同时为防范财务风险,中关村中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对项目财务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1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费审批 项目部完成业务审查流程后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财务部审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报秘书处审批后拨款。 第二条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项目经费审批 项目部完成业务审查流程后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财务部审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报秘书处审核签字后,经理事会批准拨款。 第三条 50万元以上(含50万)项目经费审批 项目部完成业务审查流程后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财务部审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报秘书处复核,经理事会批准拨款。 第四条 非限定性资金项目审批 使用非限定性资金要量入为出,从严管理。任何个人不经集体研究 不得擅自动用非限定性资金。使用非限定性资金由秘书长提交议题,经理事会同意后,由理事长签批拨款。 第五条 项目经费报销审批流程 使用资金必须事前审批经费预算。不允许先斩后奏,事后补办手续。 项目预算执行后,要收齐相关原始单据和业务材料,填制报销凭单。重要项目事项要提报书面说明,报项目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送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秘书处复核,经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 日常办公经费审批和报销 日常办公经费审批由秘书处负责,根据全年预算从严掌握。各部门要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遵章守纪。开支要做到先申请后使用,经费申请以书面形式一事一报。 日常办公用品,差旅费、水电费、车辆燃料费,保养维护费、固定资产购置费、物业费、租赁费、劳务费等办公经费报销,由秘书处负责。年度无预算安排且数额较大的经费申请报请理事会批准。 第九条 对个人的资助和对合作机构的拨款,均应签订合同并作为主要附件提交。部门在提交财务部前,应将合同送法务部进行审查,法务部审查通过后,签署意见并统一编号,办公室加盖合同章。 第十条 财务管理要坚持原则,坚守纪律,坚守本分。不越权,不踩线,不绕行。上下配合,部门协调,让有限的慈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资金效应。 第十一条 规定自颁布之日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