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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中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基金会印章管理,保证基金会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基金会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印章的定义和种类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指在基金会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基金会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基金会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主要包括:行政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部门专用章以及活动组委会专用章等。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权限 基金会对印章实行统一管理,用印时,须填写“用章申请登记表”,获得审批后,方可办理。 1、行政公章:主要用于基金会对内、对外签发的各类文件;以基金会名义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基金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等,由秘书处负责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用印时需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填写“用章申请登记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报秘书处审批后,至公章管理员处使用公章。公章管理员应对盖章申请人和“用章申请登记表”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秘书处负责人对行政公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专用章:主要用于基金会所有对外业务合同文件,由秘书处负责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合同签订时,需由法务部专业人员审核,基金会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秘书处负责人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财务印鉴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主要用于基金会对内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等)、外部业务以及财务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等,由财务部负责进行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财务部负责人对财务印鉴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4、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基金会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一律不得对外。由基金会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专用章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对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印章管理的相关规定 1、基金会各类印章由秘书处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基金会需要确定基金会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组织印章的刻制、发放、停用和销毁;设立基金会印章档案,负责备案登记;管理基金会行政公章,负责基金会行政公章用印;制定基金会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印章管理员职责:基金会各类印章应设专门的印章管理员负责保管和使用。印章管理员如发生职位异动,应及时进行印章和使用情况登记的交接工作。 3、印章的刻制:根据工作需要或因印章遗失、内容变更、损毁、被盗等原因,需新刻或重刻印章的,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由理事长核准后,秘书处按照国家有关印章刻制的规定进行刻制。 4、印章的启用:秘书处应对基金会所有印章进行登记备案,注明印章名称、发放单位、枚数、启用日期、收到时间、使用范围、领取人、批准人等信息,做好戳记,建立基金会印章档案,并永久保存。 5、印章的停用:当基金会名称变动、印章损坏、遗失或被窃时,印章必须停用。印章停用时须经理事长批准,停用印章由秘书处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6、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印章管理员应设立使用登记台账,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7、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须填写“印章领用承诺书”经审批后由印章管理员携带前往;若印章管理员不便前往时,须经理事长批准,并由印章管理员做好记录。印章外出期间,领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申请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注明日期,字迹须清晰、正确。 9、加盖印章时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五、对印章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理办法 1、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基金会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2、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3、印章管理员因使用公章不当而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及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非印章管理人员违反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不当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应与印章管理人员承担同等的责任。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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