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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中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 媒体平台账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所有以中关村中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及在基金会设立的公益项目、专项基金名义开设的第三方媒体平台账号(包含但不限于抖音号/视频号/公众号/微博); 第二条 管理原则:统一授权、分级审核、权责明晰、资产归公; 第三条 责任主体:基金会秘书处为统筹监管部门,各公益项目组委会、专项基金管委会为账号运营执行方; 第二章 账号开设申请流程 第四条 前置条件 一、符合标准的设立的公益项目、专项基金且设立材料齐全; 二、提交《媒体账号备案登记申请表》(附件1)《媒体账号运营诚信自律承诺书》(附件2),含账号定位、运营负责人、委托运营团队资质证明、内容风险预案; 第五条 审批程序 一、初审:秘书处3个工作日内评估账号设置必要性及风险; 二、终审:理事长办公会决议; 第六条 注册规范 一、统一使用基金会证件注册,账号昵称须包含基金会全称或简称(例:中关村科创基金会-XX项目); 二、注册完成后3日内向秘书处报备账号密码、管理员信息; 第三章 内容发布管理 第七条 任何平台账号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未经基金会授权,各级平台账号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基金会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九条 以基金会、下设各公益项目、专项基金或志愿者组织名义注册的官方新媒体账号,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媒体账号的公益项目专项基金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内容分级审核标准
第十一条 审核时效 一、普通内容:提交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 二、紧急内容:建立绿色通道,2小时内响应; 第十二条 内容禁区 一、严禁发布或转发未经核实的第三方爆料、与基金会宗旨冲突的言论; 二、禁用绝对化宣传用语(如“最佳”“唯一”); 三、禁止在未经原作者授权或未标注原作的情况下完全搬运内容。 第四章 基金会权利条款 第十三条 所有权声明:所有账号归属基金会法人资产,项目或专项基金仅获授权使用 ; 第十四条 监督权:秘书处可随时调取后台数据,要求整改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 处置权:对传播量超过10万次的内容保留强制修改/删除权限; 第十六条 收益权:账号产生商业收益(如流量分成)纳入基金会统一账户; 第五章 法律责任认定 第十七条 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专项基金负责人)为内容第一责任人,基金会承担法人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赔偿机制:因违规导致的罚款/赔偿,由项目业务活动成本先行承担,保留追偿权; 第十九条 司法配合:涉诉时项目组须提供完整内容发布记录及审核证据链; 第六章 账号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价值评估 必要时需在年度审计时纳入无形资产评估,按粉丝量/阅读量/转化率指标分级; 第二十一条 账号流转 一、项目终止时,粉丝量超1万的账号由秘书处接管,低于该标准可申请注销; 二、项目合并时需办理账号隶属关系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离职审计 账号管理员离职前需签署《账号资产交接确认书》(附件3),留存操作日志; 第七章 违规处理机制 第二十三条 处罚等级
第二十四条 申诉流程:收到处罚通知3个工作日内可向理事会申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每年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
《媒体账号备案登记申请表》(附件1) 《媒体账号运营诚信自律承诺书》(附件2) 《账号资产交接确认书》(附件3)
媒体账号备案登记申请表 (此表一式两份)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此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秘书处、申办部门各留备案。2. 账号名、管理队伍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秘书处备案。
媒体账号运营诚信自律承诺书 账号名称: 所属项目/专项基金: 负责人: 本人在负责运营官方媒体账号时,做出如下承诺: 1. 承诺账号备案登记信息真实性,如发生注册信息及管理人员变更,则及时配合基金会重新登记备案; 2. 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村中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章程》《中关村中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媒体平台账号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虚假信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3. 承诺保障账号信息安全,不将账号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不转让、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 4. 承诺遵守账号注册平台运营规则,不发布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5. 承诺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接受基金会的相关管理措施,如限制权限、注销账号等。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账号注销或所属项目、专项基金正式结项。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