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3.媒体平台账号管理制度

中关村中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

媒体平台账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所有以中关村中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及在基金会设立的公益项目、专项基金名义开设的第三方媒体平台账号(含但不限于抖音/视频号/公众号/微博);

第二条 管理原则:统一授权、分级审核、权责明晰、资产归公  

第三条 责任主体:基金会秘书处为统筹监管部门,各公益项目组委会、专项基金管委会为账号运营执行方

第二章 账号开设申请流程

第四条 前置条件  

一、符合标准的设立的公益项目、专项基金设立材料齐全;  

二、提交《媒体账号备案登记申请表》(附件1)《媒体账号运营诚信自律承诺书》(附件2),含账号定位、运营负责人、委托运营团队资质证明、内容风险预案

第五条 审批程序  

一、初审:秘书处3个工作日内评估账号设置必要性及风险

二、终审:理事长办公会决议

第六条 注册规范  

一、统一使用基金会证件注册,账号昵称须包含基金会全称或简称(例:中关村科创基金会-XX项目)  

二、注册完成3日内向秘书处报备账号密码、管理员信息  

第三章 内容发布管理

第七条  任何平台账号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未经基金会授权,各级平台账号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基金会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九条 基金会下设各公益项目、专项基金志愿者组织名义注册的官方新媒体账号,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媒体账号公益项目专项基金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内容分级审核标准  

内容类型

审核权限

备案要求

项目或专项基金常规资讯(活动通知活动报道等)

项目负责人专项基金负责人终审

发布后24小时内报备

政策解读/捐赠信息公示

项目负责人专项基金负责人预审+秘书长签字

存档纸质签批件

敏感议题(涉政/宗教/募捐)

法律顾问+理事长办公会联审

留存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审核时效  

一、普通内容:提交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 

二、紧急内容:建立绿色通道,2小时内响应

第十二条 内容禁区  

一、严禁发布或转发未经核实的第三方爆料、与基金会宗旨冲突的言论 

二、禁用绝对化宣传用语(如“最佳”“唯一”)

三、禁止在未经原作者授权或未标注原作的情况下完全搬运内容。 

第四章 基金会权利条款

第十三条 所有权声明:所有账号归属基金会法人资产,项目或专项基金仅获授权使用  

第十四条 监督权:秘书处可随时调取后台数据,要求整改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 处置权:对传播量超过10万次的内容保留强制修改/删除权限 

第十六条 收益权:账号产生商业收益(如流量分成)纳入基金会统一账户  

第五章 法律责任认定

第十七条 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专项基金负责人为内容第一责任人,基金会承担法人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赔偿机制:因违规导致的罚款/赔偿,由项目业务活动成本先行承担,保留追偿权

第十九条 司法配合:涉诉时项目组须提供完整内容发布记录及审核证据链  

第六章 账号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价值评估

必要时需在年度审计时纳入无形资产评估,按粉丝量/阅读量/转化率指标分级  

第二十一条 账号流转

一、项目终止时,粉丝量超1万的账号由秘书处接管,低于该标准可申请注销  

二、项目合并时需办理账号隶属关系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离职审计  

账号管理员离职前需签署《账号资产交接确认书》(附件3),留存操作日志

第七章 违规处理机制

第二十三条 处罚等级  

违规情形

处置措施

未报备以基金会同名项目名义私设账号

停止运营、注销账号

违反第七条及第十二条内禁止内容、发布内容引发一般舆情

暂停账号权限1个月,全网撤稿

导致基金会被行政处罚侵犯他人著作权等情形引起相关法律纠纷

解除项目负责人(专项基金负责人)职务,追究法律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申诉流程:收到处罚通知3个工作日内可向理事会申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每年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

 

《媒体账号备案登记申请表》(附件1

媒体账号运营诚信自律承诺书》(附件2

《账号资产交接确认书》(附件3

 

 

 

 

 

 

媒体账号备案登记申请表

                                         (此表一式两份)编号:

公益项目/专项基金全称



注册(发布)平台

微信公众号  □微博  抖音号  微信视频号  网站  

□其他(请注明                         

是否需要官方认证

□是   □否

是否开通

收付款功能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__

 

组委会/管委会   □个人  

□其他合作运营方(请注明_____________

 



发布内容简介

(或附运营方案)



姓名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主要负责人




管理员










 

项目负责人

 

 

审批意见

 

 

 

 

 

 

 

盖章(签字)

 

 

 

 

审批意见

 

 

 

 

 

 

 

 

盖章(签字)

申请日期:               

注: 1. 此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秘书处、申办部门各留备案。2. 账号名、管理队伍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秘书处备案。

 

媒体账号运营诚信自律承诺书

账号名称:

所属项目/专项基金:

负责人:

本人在负责运营官方媒体账号时,做出如下承诺:

1. 承诺账号备案登记信息真实性,如发生注册信息及管理人员变更,则及时配合基金会重新登记备案;

2. 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村中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章程》《中关村中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媒体平台账号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虚假信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3. 承诺保障账号信息安全,不将账号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不转让、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

4. 承诺遵守账号注册平台运营规则,不发布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5. 承诺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接受基金会的相关管理措施,如限制权限、注销账号等。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账号注销或所属项目、专项基金正式结项。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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