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关村中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 重大公益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现基金会重大公益项目的科学决策,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中关村中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公益项目为: (一)公益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累计金额超过 500 万元; 2、项目累计执行周期超过一年; 3、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等; 4、与境外组织或个人合作开展的公益项目; 5、会领导或发起部门主动提出希望论证的公益项目。 (二)公益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人数超过 100 人; 2、工作成本预算超过 30 万元; 3、会领导或发起部门提出希望论证的活动。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公益项目,发起方应向项目部提交论证申请,并提供事项方案及说明材料。 第四条 项目部审核通过后,牵头组织召开重大公益项目论证会。 第五条 根据论证结果形成论证报告,提交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重大公益项目发起方按理事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执行。 第六条 重大公益项目论证程序: (一) 尽职调查 1、对合作方进行背景调查,了解其近3年内业绩,有无发生或正在发生诉讼、有无接受或正在接受工商或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等。 2、对重大公益项目公益性进行自查,事项内容是否符合基金会宗旨,是否带有商业诉求。 3、发起部门就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其他相关文件和说明材料提交给秘书处。 (二)组织召开重大公益项目论证会 1、秘书处组织召开重大公益项目论证会,原则上论证小组参会人员不低于五人; 2、发起方就重大公益项目情况进行介绍; 3、论证小组成员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对合法性、合规性及可行性进行论证; 4、论证小组成员填写论证意见书(论证意见书采取回避制度,发起方不参与填写)。 (三)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重大公益项目论证报告 秘书处整理、分析论证意见书,根据论证意见书形成论证报告,提交理事长办公会审议。 理事长办公会审议后作出批准、不予批准、修改或再次审议的决定,决定记入会议纪要。 发起方按理事长办公 会审议决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法律监管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