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公益项目管理办法

中关村中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

重大公益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现基金会重大公益项目的科学决策,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中关村中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公益项目为:

(一)公益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累计金额超过 500 万元;

2、项目累计执行周期超过一年;

3、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等;

4、与境外组织或个人合作开展的公益项目;

5、会领导或发起部门主动提出希望论证的公益项目。

(二)公益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人数超过 100 人;

2、工作成本预算超过 30 万元;

3、会领导或发起部门提出希望论证的活动。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公益项目,发起方应向项目部提交论证申请,并提供事项方案及说明材料。

第四条  项目部审核通过后,牵头组织召开重大公益项目论证会。

第五条  根据论证结果形成论证报告,提交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重大公益项目发起方按理事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执行。 

 重大公益项目论证程序:

(一) 尽职调查

1、对合作方进行背景调查,了解其近3年内业绩有无发生或正在发生诉讼、有无接受或正在接受工商或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等。

2、对重大公益项目公益性进行自查,事项内容是否符合基金会宗旨,是否带有商业诉求。

3发起部门就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其他相关文件和说明材料提秘书处。

(二)组织召开重大公益项目论证会

1、秘书处组织召开重大公益项目论证会,原则上论证小组参会人员不低于五人

2、发起重大公益项目情况进行介绍

3、论证小组成员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对合法性、合规性及可行性进行论证

4、论证小组成员填写论证意见书(论证意见书采取回避制度,发起不参与填写)。

(三)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重大公益项目论证报告

秘书处整理、分析论证意见书,根据论证意见书形成论证报告,提交理事长办公会审议。 理事长办公会审议后作出批准、不予批准、修改或再次审议的决定,决定记入会议纪要。 发起按理事长办

会审议决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法律监管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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